多起生产销售“偷拍神器”案件警示:违法必究

发布于:2025-07-24 阅读:2
近期多起生产销售“偷拍神器”案件引发关注。如谢某某、张某某等人为牟利,将摄像头改装到充电宝、手机等物品中售卖,最终都受到法律制裁。这些案例警示人们,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受国家严格管控,非法生产销售必将付出代价。

随着科技发展,窃听、窃照器材日益微型化和隐蔽化,一些不法分子却将其视为“商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偷拍神器

2023年3月至11月,被告人谢某某发现隐蔽摄像器材受欢迎,便联系上家购买设备,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若买家需要隐藏功能摄像头,他还会将监控摄像头改造安装至充电宝、排插线、插座等物品中,共销售约200余个,非法获利约2万元。经鉴定,该设备属于窃照专用器材。法院审理认为,谢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无独有偶,海南省儋州市的张某某,2022年起自学改装手机摄像头,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广告销售。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他未经许可多次生产、销售改装用于偷拍的手机180部,获利6万元。儋州市法院经审查,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生产、销售窃照专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非法生产销售

还有大庆市红岗区的王某,经营二手手机店却不满足现状。在未取得批准许可的情况下,他将手机内置摄像头改到手机底部,变成具有隐蔽性、偷拍性的摄像头并在网上售卖。好在犯罪行为及时被查获,经鉴定其非法改装的手机为窃照专用器材。鉴于他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法院从轻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没收非法改装的手机。

福建省南平市政和县的郭某,在某平台看到售卖隐蔽摄像器材的广告后,产生售卖改装摄像器材牟利的念头。他购买纽扣摄像头及改装工具,将其安装到“水杯”“衣服”“充电宝”等物品上售卖,2月至4月间售出10余个,获利3000元。经鉴定,扣押的4个器材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没收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

法律制裁

这些案例都表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物品,任何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的行为均属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明确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不仅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会构成犯罪,使用此类器材也可能构成犯罪。广大群众要提高法律意识,不随意购买、使用此类器材,一旦发现相关情况应及时报案,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隐私安全。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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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偷拍神器 非法生产销售 窃听窃照器材 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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