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雨洪水过后,这些法律问题需知晓!

发布于:2025-07-30 阅读:3
汛期北京多地暴雨洪水成灾,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文聚焦暴雨洪水后常见法律问题,如房屋损毁责任承担、遗失物权属确定、车辆泡水理赔等,给出处理建议和法律依据,助大家灾后维护自身权益。

进入汛期,北京多地遭遇特大暴雨及洪水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暴雨、洪水带来诸多问题,以下这些法律问题值得大家关注。

暴雨洪水

首先是购买的房屋因暴雨、洪水遭到损毁,责任承担问题。在买卖关系里,法律按标的物是否交付界定风险转移。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交付使用。若无特别约定,灾害发生时,若出卖人已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房屋毁损、灭失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若未交付,则由出卖人承担。《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也有相关规定。需注意,自然灾害无加害人、无责任主体,不产生赔偿问题,像暴雨这类不可抗力带来的损失,政府会救援,社会会援助,这是救济而非赔偿。

洪涝灾害过后,街道、场所可能散落大量物品,遗失物、漂流物的权属如何确定呢?根据《民法典》,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权利人可向无处分权人索赔,或在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两年内要求返还原物。若受让人通过合法渠道取得该遗失物,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支付受让人所付费用,之后可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洪灾后发现遗失物,切勿擅自占有或转卖,拾得人应及时联系权利人或交至公安部门。若从合法渠道购得疑似遗失物,务必留存交易凭证。

车辆理赔

机动车被泡水受损,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呢?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将原需单独购买的“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及其附加条款的保险责任,纳入主险“机动车损失保险”(即车损险)保障范围。只要车主投保了商业车险中的车损险,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车辆损失,原则上都属车损险保障范围,保险公司会理赔。但未正常年检的车辆,或涉水熄火后二次启动造成的损坏,保险公司有权拒赔。车辆遇险后,应先确保人身安全,勿擅自启动,并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报案定损。

暴雨天被户外广告牌或折断的林木砸伤,责任由谁承担?根据《民法典》,户外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以及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过错推定的损害赔偿责任。若不能证明自己尽到合理安全管理义务,应对行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行人遇暴雨被砸伤,可向相关权属方索赔,保留现场证据,及时报警或联系管理方。

暴雨导致个人资产等受损,当事人应采取怎样的措施?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损失一般由自身承担。不过,若养殖场、果林等经营者购买了相关农业保险,可按流程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要在保险合同约定时限内向保险公司报案,配合现场查勘,提供相关资料。保险公司会依据合同约定,对符合条件的物化生产成本进行赔付,不包含人工和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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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暴雨洪水 法律问题 房屋损毁 遗失物 车辆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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