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强吻男童致染水痘,和解背后引深思

发布于:2025-07-15 阅读:3
7月13日,湖南衡阳一女子强搂亲吻1岁多男孩,男童当晚高烧确诊水痘。妈妈维权受阻,视频遭投诉下架。后经社区和物业调解双方和解。此事件暴露公共卫生意识缺失,引发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边界探讨。

7月13日,在湖南衡阳发生了一起令人揪心的事件。一名女子在公共场所强行搂抱并亲吻了一名1岁多的男童。据男童妈妈称,孩子当晚就高烧不退,手腿都长满了红包,随后被确诊为水痘。

强吻男童

原来,涉事女子自家孩子因水痘住院刚出院不足一周。男童妈妈要求该女子道歉,却没有得到正面回应。报警后,警察登门进行调解,也未能取得对方的道歉。更让人气愤的是,男童妈妈发布的相关视频遭到投诉下架。

7月14日中午,男童妈妈在新发布的视频中表示,并不是自己删除了视频,而是遭到投诉才导致视频下架。到了下午,该博主删除了所有视频,并在主页介绍称,经过社区和物业调解,双方已达成和解。不过,记者私信联系该博主咨询情况,截至发稿时,未获得答复。

水痘感染

从法律角度来看,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樊少飞律师分析,要判定该女子是否故意传播疾病,需看两点:一是女子是否故意传播,二是男孩感染的水痘基因是否和她家孩子一致。若证据确凿,女子的行为构成故意传播传染病,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而且,该行为侵犯了孩子的健康权,女子必须公开道歉;若给孩子和家长造成精神伤害,还需赔偿精神损失费,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

此外,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也对该事件进行了详细解读。关于强吻行为的法律定性,若强吻伴随性意图,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但此案若无证据证明涉事女子存在性目的,一般不会认定为刑事犯罪。不过,未经监护人允许强制搂抱亲吻男童,构成对身体权的侵害,可主张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在传染病传播的法律责任方面,若有证据证明女子行为导致男童感染水痘,其需承担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若其行为被认定为“故意传播疾病”,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若男童因感染引发严重并发症,且能证明女子存在间接故意,可涉嫌故意伤害罪。

法律责任

水痘是由水痘 - 带状疱疹病毒初次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性疾病,传染性极强,号称“见面传”。它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和直接接触传播,人群普遍易感,尤其是婴幼儿和学龄期儿童。水痘起病较急,前驱期有发热等症状,之后会出现皮疹。部分患者恢复后体内可潜伏病毒,日后免疫力下降时可能复发,引起带状疱疹。严重的水痘感染还可能导致死亡等后果。

这起事件不仅暴露了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的缺失,也引发了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边界的探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有边界感和责任感,在传染病防控期更不能因自己的大意而坑害他人。同时,平台在处理投诉时也应谨慎,不能让真相被轻易掩盖。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宝贝,在保护孩子的道路上,公道不能“下架”。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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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湖南女子 强吻男童 水痘感染 和解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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