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学生参观溺亡,谁为脆弱格栅板负责?

发布于:2025-07-25 阅读:3
2025年7月23日,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中金黄金子公司参观时,因格栅板脱落溺亡,1名老师受伤。格栅板应用广泛,其脆弱背后是责任模糊。此次事故暴露企业安全隐患,学校实习安排也有漏洞,各方责任认定成关注焦点。

2025年7月23日,一起令人痛心的事故发生了。东北大学6名大三学生在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黄金集团内蒙古矿业有限公司乌努格吐山铜钼矿选矿厂参观学习浮选工艺时,遭遇了格栅板脱落的意外,6名学生不幸溺亡,另有1名老师受伤。

格栅板

格栅板在市政道路、地下车库、公园、广场等场景中较为常见,它一般由金属制成,能对浮选槽内的矿浆流进行稳定和引导、防止矿粒沉槽,起到消泡的作用,就像下水道井盖一样,工人靠它走动、操作设备。然而,这次它却成了夺命的“杀手”。

事故发生后,人们不禁要问,格栅板为何会脱落?一种说法是人员超载。该车间平时只有二三十人,但参观当天学生比员工还多,若格栅板上硬挤了7名师生,板子可能承受不住而脱落。不过,据报道,该公司选矿部浮选车间在今年2月份完成了一二系列混精二层平台地面格栅板的更换,不存在使用太久生锈的情况,那么问题很可能出在安装上,比如螺丝没拧紧、焊接糊弄了事、新板子安装不合格等。

学生溺亡

从这起事故可以看出,矿厂在主观上对安全重视程度不够,平时对浮选区的安全隐患过于忽视。安全生产中有“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背后都有多次轻微事故、未遂先兆和事故隐患。此次事故中,不仅格栅板承重不足,而且在这种环境中容易腐蚀,这些安全生产措施上的疏忽,注定了事故的发生并非偶然。

那么,谁该为这起事故负责呢?首先是企业。《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如果企业存在格栅板隐患不排查、参观者不配防护装备、安全培训走过场等情况,就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管理层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学校也有一定责任。学校作为组织学生实习的单位,类似实习“大二大三大四会组织四次”,现场参观学习是该校多年来实施的教育实践课程。但学生是否清楚浮选槽的危险,学校是否进行了安全风险告知,签实习协议时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安全预案是否到位等,这些都是学校需要反思的问题。

安全生产

这起事故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安全不是挂在墙上的标语,而是要实打实检查每个螺丝、每个焊点,管住每个细节。企业不能只做表面功夫,搞安全检查不能只是换块铁板、贴个标语,而要真正解决关键部位的老问题。学校在组织学生实习参观时,要提前检查设备,安排专人盯着,完善安全协议。

目前,国务院安委会已派工作组赶赴内蒙古,涉事矿区停产整顿,企业的安全副总、车间主任和当天负责看护的人都被采取强制措施,学校也停了所有去矿山的实习,并成立小组处理家属事宜。希望通过此次事故,能真正提高各方对安全生产的重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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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格栅板 学生溺亡 安全生产 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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